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四条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四条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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