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五条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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