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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