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