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放映非故事类的音像制品的管理,按照《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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