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九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