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第十条 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第十条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