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