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