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