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