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