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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