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二条 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