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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