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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