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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