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八十七条 通过开放许可达成专利实施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凭能够证明达成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