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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