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