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