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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