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