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