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