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