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