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