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