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