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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