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