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十七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