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