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