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章 设立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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