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