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十一条 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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