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购买与销售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购买与销售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外国合营者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