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