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