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