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