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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