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