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