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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