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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