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法律 发布:2021-04-29 共 7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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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各级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高等学校、科研...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建设...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划定江河湖...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基层群团...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三条 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县级以...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条 国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四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涉农企业利用多种方式融资...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