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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