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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