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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