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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